​网红甜品“猫山王”维权,重庆一家“冒牌”甜品店被判赔偿30000

网红甜品“猫山王”维权,重庆一家“冒牌”甜品店被判赔偿30000

早几年前在南京街头走红的猫山王甜品店,主打榴莲甜品,成功把店铺开到了全国各地。“人红是非多”,随着“猫山王”品牌的走红,山寨店铺也来了。

为保护品牌,南京猫山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猫山王公司)开始了维权,将重庆一家店名里带有“猫山王”字样的甜品店告上了法庭,索赔10万元。

猫山王公司2013年12月成立,品牌在南京走红后,猫山王公司又在江苏、北京、天津等多地开起了甜品店。

另据查,猫山王公司注册拥有“猫叔”图形商标、“猫山王musangking及图”商标、“musangking”商标。

2018年,猫山王公司通过授权从某食品公司获得了第20035764号“猫山王”商标使用权,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,如发现侵权行为,猫山王公司有权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。

2020年11月,猫山王公司发现,重庆有一家甜品店挂上了猫山王的招牌,有侵害其商标权的嫌疑,故决定将经营该甜品店的商家起诉至法院。

猫山王公司认为,涉案甜品店在其店铺门头及产品上突出使用了自己的商标,构成商标侵权。且涉案甜品店在企业名称上也用了“猫山王”字样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据此,猫山王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,向重庆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涉案甜品店停止使用涉案商标,停止使用“猫山王”企业字号,并赔偿10万元。

涉案甜品店辩称,“猫山王”系马来西亚榴莲品种,属于通用名称,本身不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,对“猫山王”的使用非商标性使用。

法院审理认为,猫山王公司通过实际使用和大量宣传,消费者已将“猫山王”与榴莲甜品建立特定联系。“猫山王”不属于提供榴莲甜品服务的通用名称,已构成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。

经当庭比对,涉案甜品店在其店铺门头上突出使用了“猫山王”三字,与猫山王公司享有的第20035764号注册商标“猫山王”构成近似。

涉案甜品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,侵犯猫山王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相应权利,理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
猫山王公司主张涉案甜品店构成不正当竞争,也获得了法院支持。

最终,重庆自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;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“猫山王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,同时赔偿原告3万元。

一审判决后,猫山王公司和涉案甜品店均不接受判决结果,均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。

猫山王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低,请求改判赔偿10万元等。

涉案甜品店则表示,其与案外第三人签订加盟协议,加盟后其享有“榴莲猫叔”商标使用权,但门店产品及装修均由总部统一要求,故承担侵害商标权主体责任应是案外第三人。

重庆一中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“猫山王”这块招牌是香饽饽,导致猫山王公司遭遇的商标侵权案件屡屡发生,猫山王公司涉及法律诉讼多达247件,且案由多为侵犯商标权纠纷。

在山寨、蹭名牌现象层出不穷的现在,企业要想规避商誉被损害的风险,不仅要提早做好商标布局工作,核心商标和防御商标都应囊括,还要在遭遇品牌被山寨、被搭蹭时,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重敲侵权人。(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及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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